湖北工业大学期刊社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期刊社日常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促进期刊社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等国家法律法规、《湖北工业大学所属独立核算单位财务管理办法》(试行)要求,结合我社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湖北工业大学期刊社(以下简称期刊社)由《中国机械工程》和《湖北工业大学学报》组成,是湖北工业大学的直属部门,实行统一管理、独立核算。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期刊社组织开展的各项业务活动的财务管理。
第二章 财务管理体制
第四条 期刊社实行统一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财务工作实行财务“一支笔”经济责任制。
第五条 期刊社设财务室,配备专职财会人员2名(会计和出纳各1名),财会人员应具备与其工作岗位相适应的资格和能力.
第六条 财务室应当遵守和执行学校统一制定的财务规章制度,并接受学校财务处的统一领导、监督和检查。
第三章 预算管理
第七条 预算编制应当遵循“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于每年度11月根据事业发展目标和计划编制下年度财务收支计划。
第八条 预算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组成。收入预算编制应当积极稳妥;支出预算编制应当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勤俭节约。
第九条 期刊社财务预算经内部审核、学校审批后执行,期刊社应当在预算年度内遵循预算的安排,合理安排资金的收支情况和业务活动的开展进度,保证财务活动能够在预算的控制范围之内。
第十条 预算年度结束后,财务管理部门应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分析和评价,不断改进和完善单位预算执行管理工作。
第四章 会计核算
第十一条 会计核算应遵循会计核算的基本原则,执行企业会计制度,采取权责发生制,采取复式记账法。
第十二条 所有会计核算事项,应严格按照预算确定的支出项目、范围以及支出的额度安排各项开支。经经办人、验收人或证明人签字后,遵循财务“一枝笔”原则,由期刊社主要负责人审批,最后由会计审核制证,出纳办理结算手续。做到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和工作程序,规范经费支出。
第十三条 依法加强各类票据审核,确保票据来源合法、内容真实、使用正确,不得报销虚假票据。
第十四条 建立规范的财务报告制度,及时准确编制月会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会计报表送学校财务部门统一审核备案。
第五章 收入管理
第十五条 收入的分类、确认、计量、核算按相关会计制度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期刊社自筹经费的来源主要包括:
(一)上级拨款收入,即从上级部门或者主管部门取得的经费资助收入。
(二)经营收入,即期刊社开展的各项经营业务收入,主要包括:
论文版面费、论文审稿费、期刊征订费、董(理)事单位会费和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七条 所有收入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的原则”,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严禁截留、私分收入或坐收坐支。不得设立“账外账”和“小金库”。
第十八条 严格管理各类票据,按规定使用票据。各项收入应按照实际业务性质或合同上注明的项目名目开具发票,不得编造与合同或业务性质不相符的名目开具发票。
第六章 成本费用管理
第十九条 成本费用是指单位(企业)在生产经营中所发生的的各种资金耗费。
第二十条 期刊社成本费用的确认、计量、核算按相关会计制度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期刊社自筹经费的开支范围主要包括:
(一)人员基本支出:绩效工资、劳务费。
(二)公务支出:办公费、邮电费、维修费、差旅费、会议费、交通费、培训费。
(三)业务支出:公务招待费、广告费、印刷制版费、稿酬、专家审稿费、税金、其他业务支出。
第二十二条 所有反映成本费用的原始凭证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确保成本费用的合法性、真实性、规范性、准确性、时效性。
第二十三条 期刊社应加强成本费用管理,严格执行国家和学校有关财务规章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严格控制会议费、招待费、公务用车、培训费等一般性支出。
第二十四条 期刊社主要负责人和科研经费项目负责人在规定的权限内履行经费审批人职责,对所管理经费支出实施审批,并承担相应责任。科研项目的支出须经项目负责人签字,再报主要负责人审批签字后执行。
第七章 资产管理
第二十五条 资产分为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
第二十六条 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一年以内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包括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应收及预付账款等。
第二十七条 财务管理部门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现金管理的规定收支现金,对库存现金及银行存款应当日清月结,明确岗位职责,落实不相容岗位分离政策,对银行账户印鉴、电子安全工具实行分管制保证银行存款安全。对银行账户的开立应经单位集体研究决定,报学校审批。
应收账款应按规定设立明细账户进行核算,保证应收账款真实准确完整;定期与往来单位对账,对应收及预付款项及时清理结算,不得长期挂账;对无法收回的应收及预付款项,要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按照规定程序批准后核销,减少坏账损失。
第二十八条 非流动资产是指除流动资产以外的资产,包括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短期投资、长期投资、待处理财产损溢等。
第二十九条 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两年或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
固定资产一般分为三类:电子设备,包括显示器、主机、打印机、扫描仪、投影仪等相关办公设备;办公家具,包括空调、文件柜、办公桌椅等。其它设备,包括与单位经营、办公有关的其他物品。
第三十条 固定资产的计量、折旧年限、折旧率、残值率的核算按企业会计制度处理。
第三十一条 固定资产购置、验收、保管入库、处置等按学校内部管理制度执行。
第三十二条 财务管理部门负责固定资产的价值核算并建立固定资产明细账,做到账实相符。
第三十三条 期刊社建立清查盘点制度,每年盘点不得少于一次。对盘盈、盘亏的固定资产按照规定及时处理。
第三十四条 无形资产是指不具有实物形态而能为使用者提供某种权利的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财产权利。
通过外购、自行开发以及其他方式取得的无形资产应当合理计价,及时入账。
第三十五条 投资分类、确认、计量、核算按相关会计制度规定执行。
第三十六条 期刊社进行投资时,应进行可行性分析,经集体研究决定,报学校审批。未经学校批准,不得进行对外投资。单位不得投资股票、债券、期货。
第八章 负债管理
第三十七条 负债的分类、确认、计量、核算按相关会计制度规定执行。
第三十八条 期刊社应建立健全财务风险控制机制,规范和加强应付账款和其他应付款的管理,设立明细账,定期核对债务,即时结算,保证负债的真实准确并在规定的期限内归还。
第九章 所有者权益
第三十九条 所有者权益(净资产)的确认、计量、核算按相关会计制度规定执行。
第四十条 单位利润的计算、分配按相关会计制度处理;提取法定公积金、任意公积金按单位管理办法和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章 财务报告和财务分析
第四十一条 财务报告是反映期刊社一定时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总结性书面文件。期刊社应当定期向各有关主管部门以及其他有关的报表使用者提供财务报告。
第四十二条 期刊社报送的年度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以及有关附表等。
第四十三条 财务分析的内容包括预算执行、资产使用、支出状况。
第十一章 财务监督
第四十四条 财务人员有权按照《会计法》及其他有关财经法规,行使财务监督权。对违反国家财经法规的行为,有权提出意见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反映。
第四十五条 期刊社依法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
第十二章 附 则
第四十六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应按国家财经法规、学校相关财经制度执行。
第四十七条 本办法由期刊社财务室负责解释。
第四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湖北工业大学期刊社财务管理制度》(湖工大期刊社[2016]1号)同时废止。
湖北工业大学期刊社
2024年0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