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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北工业大学期刊社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等国家法律法规,《湖北工业大学所属独立核算单位财务管理办法》(试行)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为规范期刊社日常财务行为,发挥财务在经营管理和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便于期刊社各部门及员工对财务工作进行有效地监督,同时进一步完善财务管理制度,维护单位及员工相关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财务管理体制

   

    第三条  期刊社实行统一领导的财务管理体制期刊社负责人对财务管理、会计核算、财务监督工作负责。

第四条  建立健全财务管理的各种规章制度,编制财务计划,年度预算收支计划、加强经营核算管理,反映、分析财务计划、预算的执行情况。

第五条  期刊社设置独立财务机构,配备财务人员2名财务部由主管会计和出纳组成。财务人员参与单位财务管理,负责会计核算、监督工作,接受学校财务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第三章  会计核算

 

第六条  会计核算采取权责发生制,会计核算采取用复式记账法,遵循会计核算的基本原则。

     第七条  所有会计核算事项,必须履行经办人、验收人或证明人签字,资金使用审批人签名,会计审核制证,出纳办理结算等程序,遵守《会计基础工作规范》

     第八条  资金使用审批人期刊社负责人)遵循财务一支笔”的原则,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和工作程序。

     第九条  建立财务报告制度。按照相关会计制度规定,及时编制月会计报表;如实编制年度财务报告,年度财务报告应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财务情况说明书会计报表送学校财务部门审核备案

     十条  加强会计档案管理。根据《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要求,建立会计档案立卷、归档、保管、查阅和销毁等工作规范保证会计档案安全完整。

 

第四章   预算管理

 

第十一条  坚持“资金和财务收支平衡”的预算编制原则每年11月完成下年度预算编制工作

第十二条  期刊社财务预算经内部审核学校审批后执行,预算一经确定,未经预算审批程序,单位预算不得调整。预算年度结束后,应开展预算执行情况分析,不断改进和完善单位预算管理。

 

                 第五章   流动资产管理

 

第十三条  单位流动资产确认、计量、核算按相关会计制度执行。

第十四条  单位应加强现金及银行存款管理,明确岗位职责,落实不相容岗位分离,严格执行中国人民银行《现金管理条例和《银行账户管理办法》、《银行结算办法;定期盘点、随机抽查现金,保证账实相符;按规定核对银行账,严格控制清理未达账,保银行存款安全。银行账户开立应经单位集体研究决定,报学校审批

第十五条  单位应收账款按规定设立明细账户进行核算,保证应收账款真实准确完整;定期与往来单位对账,及时进行账款结算,减少坏账损失

第十六条  单位应加强存货取得、验收、入库、保管、领用、盘点、处置等环节的管理、强化存货管理岗位职责,落实不相容职责相分离要求严格存货管理信息记录加强账实核对,有效控制存货管理风险。

 

                  第六章   投资管理

 

第十七条  单位投资分类、确认、计量核算按相关会计制度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单位进行投资,应进行可行性分析,经集体研究决定报学校审批。未经学校批准不得进行对外投资。单位不得投资股票、债券、期货。

 

                  第七章   固定资产管理

 

第十九条  单位固定值产范围确定、计量、折旧年限、折旧率、核算按相关会计制度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单位固定资产购置、入库、处置等按学校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单位应加强固定资产管理,建立实物明细账,固定资产每年盘点不得少于一次确保固定资产安全和有效使用重大固定资产盘亏需报学校批准。

 

                 第八章   负债管理

第二十二条  单位负债的分类、确认、计量核算按相关会计制度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单位应加强负债管理,设立明细账,定期核对债务,即时结算保证负债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第九章    所有者权益

 

第二十四条  单位所有者权益(净资产的确认、计量核算按相关会计制度规定执行。

二十  实行企业化管理的单位,利润的计算分配按相关会计制度处理;提取法定公积金、任意公积金按单位管理办法和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章    收入管理

 

第二十六条  单位收入的分类、确认、计量核算按相关会计制度规定执行。

二十七条  单位严格管理各类票据,建立票据管理制度按规定使用票据单位不得转借、转让、代开票据,不得自制票据。

第二十八条  单位各项收入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所有收入必须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严禁截留、私分收入或坐收坐支。

 

               第十一章   成本费用管理

 

第二十九条  单位成本费用(支出)的确认、计量核算按相关会计制度规定执行。

三十条   所有反映成本费用(支出)原始凭证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确保成本费用(成本)的合法性、真实性、规范性、准确性、时效性。

三十一条  单位应加强成本费用(支出管理,建立资金使用审批制度,执行国家、湖北省、学校、单位支出范围和标准,严格控制“”三公经费会议费、差旅费等年一般性支出。反对铺张浪费

 

               第十二章   财务监督

 

三十二条  单位财务部门和会计人员应按照《会计法及其他有关财经法规,履行财务监督职责。

第三十三条  单位其他机构和工作人员,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在责范围内实施相应财务监督。

第三十四条  单位财务工作应主动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相关职能部门的检查监督。单位年度会计报表应接受学校内部审计,根据相关规定需要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遵守相关规定。

三十五条  单位应建立健全和严格执行经济责任制,实行责任追究制,出现违法行为,按照法律规定处理。

 

              第十三章   

 

三十六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应按相关法规和学校、期刊社制度执行

三十七条  本办法财务部解释,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湖北工业大学

期刊社

2021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