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规章制度 > 正文

  


一、为进一步改进期刊社的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优化发展环境,向师生提供优质、高效、满意的服务,结合期刊社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首问负责制是指服务对象到达或致电本社咨询有关事项时,接受询问的首位工作人员(以下简称首问责任人)必须负责解答、办理或交办、承办的制度。首问责任人是指本社第一个接受服务对象来电、来访、来信、来函或询问相关事务的工作人员。

三、首问负责制遵循首问负责,对口接待的原则。首问责任人要认真、负责地接待、解答、受理或者引导办理有关事项,使之得以及时、有效处理。

四、对属于本人职责范围,且符合规定、手续齐全的事项,应当立即办理;手续不齐全、不能立即办理的,要说明理由,按要求一次性告知相关的办事程序及要求;由于各种规定不能办理的,首问责任人必须明确答复,并做好解释工作。

五、服务对象所提问题不属于本社职责范围的,首问责任人应耐心解释,并帮助其联系相关部门工作人员,或者告知办公地点和联系方式。经办人员联系不上的,应记录服务对象需办理的事项及其联系方式,并尽快转交经办人员回复。

六、服务对象所提出事项一时难以答复或需请示、协调的问题,首问责任人应请服务对象留下联系方式,并约定答复方式与时间,经请示、协调后,再予答复。再予答复时间一般应在5个工作日内。因事项重要不能在5个工作日内答复的,也要在5个工作日内联系服务对象,说明延时原因,商量答复时间,并尽快请示给予答复。

七、首问责任人要熟悉本单位岗位职责和工作流程。接待服务对象要热情礼貌,使用文明用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