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各编辑部和办公室均实行限时办结制度。
二、限时办结制是指服务对象咨询办事或来电来信来访,要有明确的办结时间并以书面形式进行回复。一般事项口头回复,重要事项应当以书面形式进行回复。
三、服务对象要求办理的事项,凡符合规定、手续齐全的应当马上办理。
四、对需要本单位集体研究决定的事项,一般不超过5个工作日办结;对需要协同其他部门办理或需多个部门会同办理的事项,每增加一个部门顺延2个工作日;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办理的要向服务对象说明原因,并告知何时办理;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办结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联系服务对象,说明延时原因和办理情况,告知办结时间。
针对各刊稿件,自收到稿件(审稿费)5个工作日内送专家外审,并要求审稿专家30个工作日审回,如未按时审回,责任人要及时催审或换专家审稿,外审专家审稿意见返回后,各杂志社主编(执行主编)在10个工作日做出终审。
五、属于本社需要会同相关部门或单位办理的事项,应抓紧会商,并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因客观原因不能按时办结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回复办理情况。
六、需要提交学校研究的事项,本社负责抓紧上报,在学校批复之日起的3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七、需报经学校有关部门审批的事项,由本社负责抓紧上报,在收到上级批复之日起的3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八、属于需要调查论证的事项,应先在5个工作日内答复,说明情况,并及时组织论证,将结果在10个工作日内回复服务对象。特殊或重大事项,以学校要求的时限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