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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为节省来期刊社办事师生的时间,提高工作效率,期刊社实行一次性告知制度。
  二、一次性告知制是指服务对象(师生)到期刊社办事或电话咨询有关事宜时,经办人员必须一次性告知其受理范围、依据、办事时限、工作程序、所需全部资料或不予办理理由的制度。
  三、服务对象到期刊社办理(或来电)咨询事项时,在期刊社职责范围内的,经办人必须一次性告知其所要办理事项的办事依据、办事程序、办结时限、所需的全部材料;不能办理的要说明具体理由。
  四、服务对象要求办理的事项,在职责范围内的,经办人应当场审核其有关手续和材料,能当即办理的事项,要当即办理。
  五、服务对象要求办理的事项,手续、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口头或书面一次性告知其所需补充的手续和材料;申请人按照告知的要求补充齐全后,经办人应当及时予以办理。
  六、服务对象要求办理的事项不符合学校或上级有关规定,无法办理的,经办人应当告知法律、法规或政策规定,并做好解释工作。
  七、需一次性告知的事项,告知信息要求准确、详细、全面,依据充分。电话咨询的,可以电话答复告知,必要时以书面形式告知当事人。